天天快报!【案例分享】近亿元招标项目竟被“私人订制”

2023-04-18 09:01:11 来源:教育之星


【资料图】

剩余内容,展开全文 案例回顾2019年9月9日,在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曾任邵阳县财政局局长、副县长、县委办主任、县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罗翔国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日与罗翔国一同受审的还有邵阳市旅游外事港澳侨务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吕伯平,也是他口中的“朋友老板”之一。二人走到一起,源于一个项目的招投标。“2013年初,李某通过吕伯平找到我,请求帮忙承揽项目。”罗翔国回忆。当时邵阳县人民政府将县城清扫保洁和垃圾填埋场经营权承包项目对外招标,罗翔国是副县长,总体负责该项目招投标。李某是本地的商人,在此之前也直接找过罗翔国,表达了想要承揽该近亿元项目的意愿,并在某停车场送给其20万元“见面礼”。李某的“小心思”罗翔国当然知道,但朋友“面子”和20万元的贿赂,让他迷失在权力带来的虚荣中,将党纪国法抛之脑后。“当时我就和吕伯平商定,找一个比较熟悉的招投标代理公司,并设置了相关的招投标准入门槛和报名条件。”为了确保李某顺利拿下该项目,罗翔国不顾法律规定,在招标前大肆向其透露内幕消息。不仅如此,在招投标的实施过程中,罗翔国还按照李某的建议来确定招投标代理公司,并给代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打招呼,希望其在评标工作上也给予“支持”。在罗翔国不遗余力的帮助下,李某顺利中标。“为了‘感谢’我,李某先后分8次送给我126万元。”罗翔国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努力下,罗翔国与吕柏平最终在“打虎”行动中落马。

素材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案例分析邵阳市人民政府副县长罗翔国在职期间,利用负责县城清扫保洁和垃圾填埋场经营权承包招标的职务便利,通过指定、操纵招标代理单位,事前泄密、量身定制招标条件等方式帮助本地商人李某拿下该标的项目,期间接受他人贿赂总计126万元。笔者认为,该案例反映出该单位在招投标机制中存在以下漏洞:招标代理单位选择机制缺少规范程序。本案例中,由于该单位未对招标代理单位的选取存在明确约束要求,导致罗翔国能直接指定招标代理单位。招标前期保密工作不完善。在本案例中,罗翔国在招标前,将招标资讯大肆透露给李某。招标公告的编制过程不透明。本案例中,罗翔国在招标公告编制上 “一言堂”,根据“意向中标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设置招标准入门槛和报名条件。评标工作“形同虚设”。本案例中,罗翔国在事前与代理公司负责人打好招呼,“内定”中标单位,影响评标结果的客观公平。围绕上述问题,笔者将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明确招标代理单位的选择方式

存在招标需求的单位对于招标代理单位的选择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可考虑通过内部评审或抽签的方式择优选定,相关要求和流程应在招标单位的制度或相关文件中明确,并严格要求相关人员贯彻执行。

2建立防止泄密的机制和泄密应急补救机制

单位针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泄密问题:一方面要尽可能堵塞资讯泄露的渠道,防止招投标资讯的“跑、冒、滴、漏”;另一方面,单位还应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通过签订“责任状”的方式,交代任务,明确职责。此外,单位要设置周全的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资讯一旦泄露后要迅速地防止再扩散,以降低消极影响。

3建立招标公告编制后的评审流程

单位应确保招标公告的编制公开、透明,严格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无论是否聘请招标代理机构,公告编制完成后,都应组织内部需求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多方参与评审,避免少数个人左右招标公告内容。同时,单位还应结合多方评审结果对招标公告进行修改,经多方评审通过后才可定稿,从而确保招标公告的合理性。

4完善评标工作的相关流程及要求

为了保证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单位若自行组织开标评标的应确保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性,以及保证成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具备招标项目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若聘请专业招标机构组织的,单位应禁止相关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干扰其客观评判。此外,单位可要求开标过程应邀请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并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和公证,以及要求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每位成员的评价意见以及集体评审结果,对于中标候选人和落标人要分别陈述具体理由。启 示采购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由来已久,罗翔国案或许只是冰山一角,招投标背后腐败利益链是令一些工作人员误入歧途的罪恶之源。单位需要重视的是自身的招投标管理机制是否存在漏洞,为舞弊提供了便捷,特别是案例中涉及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防泄密机制、招标公告评审、评标管理等。

以上文章来源于锐思商学,作者锐思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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