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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内容,展开全文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1、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不是说只有拿到钱才是所得,你获得了实物所得也是要交税的,很典型的就是发了货物(什么月饼、粽子啥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很多人并没有把实物所得计税,但是并不代表它不需要计税。2、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并非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需要提供发票,直接造表发放即可,你也没有听说发工资还贴发票的。有些单位发补贴,要求员工提供发票报销,比如发通讯补贴,要求员工提供电话费的发票,发交通费补贴,要求员工提供加油费发票等。问其为什么这样做?会计说是有发票报销的方式就不用计入工资核算,也不用扣个税了。。。01#对于这个说法,二哥表示个税风险极大,提供了发票就不是个人所得不交个税,不提供发票就是所得交个税,发票有无是判断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的标准吗?并不是吧,你拿不拿发票也掩盖不了你发放补贴的实质,特别是税务局一检查,发现你单位的报销都是有规律的,比如每个人每个月金额都是标准的有规律的,那就更逃脱不了发补贴的事实了。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下,你就是实际采取让员工用发票报销方式发补贴,你也应该把金额并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要觉得有发票,你这个支出就是费用性质了,我们判断是费用还是补贴并不是光看是不是有发票,诚然有发票你可以把一个补贴伪装成企业费用,但是认真检查,都是经不住检查的。02#看到这里有朋友又得说,我们员工都要打电话,都要开车办事,这些确实都是为企业发生的支出,我们拿公司抬头的发票实报实销费用,难不成还要按补贴交税?这个也没理由代扣个人所得税呢!实报实销的公司开支不交个税,这个没毛病,我们出差住酒店发生了个人住宿费回公司报销,没人说要扣个税,我们垫付资金买了办公用品拿发票到公司报销,报销款打给个人账户,这是垫付的公司支出,也不用交个税。如果确实如你所说,确实是为企业支出而实报实销的电话费,那自然是不需要代扣个税,因为这不是补贴性质,而是企业费用了。但是对于这种实报实销的操作,企业务必非常的关注,怎么样处理才能给税务局解释清楚这是因公的费用支出,而非福利性质。很多时候,企业看似所谓的实报实销,其实实质上就是人人有份的福利而已,表面上让员工开公司抬头的电话费发票、加油费发票,然后拿来报销,账务处理也不计入福利费,计入什么办公费、交通费,这种操作无非也是掩耳盗铃,真正实地翻翻凭证,看看报销的规律(金额规律、报销时间规律),很轻而易举的就能看到你报销的本质,到时候补税是跑不掉的。而税务局是最喜欢查你这个规律的。03#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在判断是否计征个税,还是要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考量是否是个人所得,而不能单纯的以是否有发票为判断标准。1、比如公司确实是真的有发生员工私车公用的情况,公司也需要为员工报销这笔费用,怎么做才能够尽量规避被认定为补贴收入的风险呢?二哥是这样认为的!我们需要从核算报销流程和发票取得多方面做好内部控制,最终一个目标,不用嘴巴说,而是用证据链证明这个费用是因公发生,在税务检查时候获得税务检查人员的认可。建立制度是关键!你必须有相关的制度把这个东西固化下来,你可以单独制度一个私车公用报销制度,也可以在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下加入私车公用的相应规定。报销流程和单据就是具体怎么做?填写那些单据,准备那些票据?都需要清清楚楚的涵盖。包括出行前提出出车申请单「时间、地点、出行事由等」,出行完成后的人员需要提供的报销表格式,信息应该包括实际趟数、里程、相关杂费等制度里面规定主要的地点,出行的市州多少公里数以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采取每公里定额报销多少油的方式进行计算。关于发票,都应该凭票报销且发票都应该开具为公司抬头,开票日期(通行费的日期)会佐证出行的真实性。如果做到这样,制度健全,费用合理,出差业务证据充分,那我报销了这笔费用自然可以通过解释证明不是变相发补贴,实报实销费用也不用扣个税,减少企业的税务风险。2、通讯费这个就比较难以区分到底是补贴还是个人实报实销了,也没人能做到监控员工手机到底多少分钟是私人电话,多少分钟是公务电话。所以通讯费这块费用是很难甚至无法划分清楚因公因私的界限,对其费用如果全额缴纳个人所得是显然是不够公正的。怎么解决呢?手机由公司购买,员工使用手机产生的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开给公司,这样使用公司资产产生的费用,自然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凭发票报销通讯费,那么在无法判断公私界限的情况下,其实政策也是有考虑这点的。根据国税发[1999]58号之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标准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税务局对你报销的通讯费也不花这个精力去区分你是实报实销还是不同了,反正给你这么多标准,多了就视同你是补贴交个税。至于这个标准是多少?各省的标准都不同。有兴趣的可以看看这篇文章:通讯费补贴收入个税扣除标准(2022年11月版)04#整体来说,我们在判断是否代扣个税的时候,首先不是看是不是用发票报销,而是应该首先看这个支出的本质。支出的本质是补贴,哪怕是以发票方式报销获取的,那也不能改变起补贴的本质,也应该代扣个税。而如果支出的本质就是企业的费用,那企业应该建立好报销制度,规范报销流程,从多方面佐证是企业真实发生的实报实销的费用,这种情况下不代扣公司就完全可以讲得通。切忌不管三七二十一,拿着发票就来报销,用发票抵工资,用发票报福利,这种情况其实是经不住查的。能证明因公实报实销的通讯费,那自然是计入费用(管理费用-办公费、电话费等)就不需要计入工资核算了,那如果是不同性质,按规定,是需要计入工资或者福利费核算的。
素材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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