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
(相关资料图)
1.学费标准:农学类专业按3780元/年的标准收取;文学、教育学类专业按4165-4200元/年的标准收取;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按4590-4600元/年的标准收取;艺术学类专业按10625元/年的标准收取。以上为2017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2.小学教育专科专业(三年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
3.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教育项目前三年学费标准为25000元/年,第四年选择出国的学生由波兰华沙理工大学按有关学费标准收取(2016年4000欧元/年,仅供参考);第四年选择不出国的学生可留在本校继续学习,学费按4590元/年的标准收取。
2.商学院
3.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
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5.外国语学院
6.资源与环境学院
7.海洋学院
8.美术创意学院
9.体育学院
10.教育学院
11.化学化工学院
12.音乐学院
13.社会科学教育部
14.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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