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三令五申从严规范和治理投标主体的违法行为,但是在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依然十分普遍。违法行为极有可能导致诸如偷工减料、施工质量缺陷、设施功能和作用无法发挥等恶果。笔者结合近几年工程建设情况审计,从转包和违法分包定义入手,浅议审计实践中如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并明确提出,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投标中标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一、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法规解释
(资料图)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二、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审计技巧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往往手段比较隐蔽,相关协议也都是私下签订,审计人员不易获取,且承包人、分包人(转包人)、监理人等通常会串通舞弊,事先做好统一约定,审计过程中很难察觉。但是再完美的舞弊也都会存在一些蛛丝马迹和细微破绽,只要审计人员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定能从一些细枝末节和流程中发现疑点线索。
全面审查工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一个工程项目的资料非常多,且都是经过特殊整理的。审计过程中,面对如此繁杂的资料需要我们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聚焦两头,前端重点查看招投标过程及评标资料、施工合同等,明确施工主体、施工要求、合同工程量等。后端重点查看施工过程资料、监理日志、监理例会、单位验收及合同验收环节的人员签字、结论意见等,特别是招标文件上列出的五大员,比对人员是否一致、签字笔迹是否一样、是否存在后补情况、前后时间是否颠倒等;实际完成内容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变更设计是否经过审批、分部验收意见是否真实等。
详细勘察工程现场,寻觅质量问题。工程现场有时与设计图纸呈现的场景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查看工程现场时,首先建议要求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项目法人等共同查看,对出现的问题或疑惑随时交流、求证,现场形成查看结果清单,所有参与方均予以签字认可,这样既提高现场查看成效,也能够防止事后改变说法或出现争议等;其次是签字确认时务必要求填写单位名称、任职职务、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等,为后续通过身份证号核查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及社保关系、签字痕迹比对、联系各方等提供有利条件;最后是现场查看结束后,务必充分利用现场查看的结果与施工方、监理方分别进行座谈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对有关疑点再次进行佐证,并做好谈话笔录,形成有力的审计事实证据或佐证材料。
内查外调双向发力,务求矛盾化解。在查看现场工作基础上,充分开展内查外调工作。一是巧用12345热线和信访举报信件。可根据审计项目范围,确定选择本地区或者其上一级12345热线电话原始台账、信访件及转办件办理情况,按照特定关键词(如工程款、材料款、农民工、劳务等)进行检索,将同一类问题按照属地进行归类,仔细研读热线反映内容和相关部门办理回复情况,从中找出拖欠工程款的施工标段或者施工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主体等,按照预留的联系方式从侧面进行询问,重点关注项目是谁在做、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是谁,拖欠原因是什么等,寻找转包、违法分包的疑点线索。二是重点查看项目建设中材料、人工、机器的采购情况,询问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等物资主要有谁主导购买,施工队伍是否由承包单位组建,项目部或分公司临时开设的账户及公章等由谁掌控,并询问一些项目上的具体事情,如材料、人工、机器采购渠道、协议或合同、方式及联系人,工程垃圾、废弃物怎么处理,占地费怎么缴纳,从哪些账户支付等,从而快速有效锁定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为进一步核实转包、违法分包打基础。
双向追踪资金流向,夯实审计证据。在初步确定转包、违法分包的疑点线索后,审计人员还应重点关注资金走向,以资金流向再次印证有关事实。一是索要并审查中标单位核算项目工程款的所有财务账簿、会计凭证和银行账户流水单,重点关注“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科目资金变动情况,查看中标单位收到工程款后如何做账,如若是转分包给他人的项目,中标单位一般记在“预收账款”科目,并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用后,再从预收账款科目将工程款转账给转包单位或个人。二是查看收支工程款的银行账户流水单,将银行账户上收到的工程款总额与法人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总额核对,查看工程款主要去向,如若工程款主要支出不是用于购买材料、支付人员工资及机械设备费用等,而是收到工程款后扣留一部分又大额转出,那就可进一步印证工程存在转分包违法行为。
多方谈话相互印证,闭环证据链条。审计实践中,面对不同的被谈话人,尤其是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需要精准掌握他们的特点和心理,注重综合施策,提高谈话质量和效果。一是对于项目法人单位,适宜采用政策攻心法。通过讲政策、讲法纪、讲政治等方式引导和促使项目法人单位积极认真配合审计工作,把项目实施过程中掌握的真实情况如实进行说明。这既是依法履行职责的具体表现,更是主动接受审计、配合审计的重要表现,有助于更加真实、客观、审慎地作出结论。二是对于项目施工单位,适宜采用证据揭示法。一般情况下,项目施工单位在谈话时往往存在抵触情绪,大都不配合或者避重就轻,汇报一些项目成绩或者其他无关紧要的信息。此时,谈话人应充分用好已经掌握的部分证据,选准最佳时机,一经抛出,务求发挥证据的最佳效应。三是对于项目监理单位,适宜采用矛盾追踪法。在现行的项目监理运行模式下,很多监理公司在实际配备监理人员时存在少配、低配、未经批准随意调整及更换等情况,监理作用发挥得不到有效保障。审计谈话时,要以此为突破口,着力在监理履职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充分等角度追踪有关问题,求证项目施工中存在的疑点线索。
来源:中国审计报/作者:山东审计厅李成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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