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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内容,展开全文 个人出租房屋也是要缴纳个税的,但是在计算个税时候也可以扣除相关的其他税费,这里面主要就是指的城建税及附加,房产税等相关个人出租涉及的税。我们从个人所得税法中知道,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那么我们在计算个税的时候面临了一个问题,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到底是在收入扣除减除费用之前就扣除,还是在收入扣除减除费用后再扣除?按照国税函[2009]639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说,按照这个规定,收入是先扣除相关税费等开支后再扣除税费规定的费用标准。假如出租个人住房取得年租金60000,开具普通发票的话,那么实际应该缴纳的税分别是:1、增值税=0,月租金换成不含税收入小于10万,免。2、城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免,这些都是依附于增值税,增值税为0,这些自然为0。3、房产税=(收入-实缴增值税)*4%/2=60000*4%/2=12004、土地使用税=0,免。5、印花税=0,免。6、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用)=60000-0-1200-0=58800>4000所以,个人所得税=58800*(1-20%)*10%=4704这点,我们从自然人税收系统也可以相应印证,因为租赁所得税,支付方也需要代扣代缴。所以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我们在分类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里面填写一下相关数据。
实际上系统确实是先扣除了税费再扣除减除费用。(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用)=60000-0-1200-0=58800减除费用=58800*20%=11760有朋友说,你这个相关税费放在哪里扣有区别吗?当然有区别,如果你先扣除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那个税的结果是不同的比如以这个案例为准,我先扣减除费用那么个税=(60000*80%-1200)*10%=4680个税会少4680-4704=24,差异刚好是1200的20%相应的部分。相当于基数变小了。
素材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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