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时,【蓝字发票开具】模块,销售方的地址、电话、银行信息等是直接调取了企业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登记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故未在此模块提供修改的功能。
(相关资料图)
一、变更“销售方地址”
“销售方地址”来自税务登记信息中的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您可以在【蓝字发票开具】页面点击下拉选择其中一个地址作为“销售方地址”。其中注册地址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的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地址,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传递至税务系统,您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生产经营地址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进行变更,变更完成后信息将自动同步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可能稍有延迟,请耐心等待。
二、变更“电话”
“电话”取自税务登记信息中的“注册地联系电话”和“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您可以在【蓝字发票开具】页面点击下拉选择其中一个作为发票上的“电话”。与“销售方地址”类似,注册地联系电话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传递至税务系统,无需单独变更。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进行变更。
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纳税人身份信息确认】-【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您可在【基本信息】TAB页找到需要变更的【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数据项并手动修改成想要变更的内容。
三、变更“销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销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信息是自动提取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
如您未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该处信息显示为空白,电子税务局会提示您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如已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需要变更“销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信息,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小贴士:销方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都支持手动修改,系统根据您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的银行信息自动带出后,您可以手动调整。如果您不想在票面备注栏展示开户行和账号,可以取消勾选右侧的【是否展示】。”
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增加新的存款账户账号信息,增加后您即可在开具蓝字发票时点击“销方开户银行”的栏次的下拉框选择对应银行信息。
素材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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