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 第892期
『财税实操小课堂』出差请客户吃饭,计入业务招待费还是差旅费?
相信每个会计人在工作中都接触过业务招待费,尤其是应酬较多的工作总有那么几张餐饮发票走了业务招待费的。但大家知道吗,入错了业务招待费这一科目也会造成多交税!
01业务招待费、差旅费、餐费,有什么区别?
首先得清楚什么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一般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为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议接待、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公关交往、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比如招待餐饮费、招待果盘等。
清楚了业务招待费的特征,接下来理清它跟其他费用科目的区别,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没有官方文件的界定,因此很容易跟其他费用“难舍难分”,其中最易混淆的就是差旅费和餐费,现在针对这三个费用科目给大家做个区分。
业务招待费与差旅费有什么区别?
比如,客户来公司谈项目,产生的住宿费由本公司承担,会计人员可以将这笔费用列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本公司的员工到客户公司去谈项目,产生的住宿费还是由本公司承担,那就得计入差旅费了。业务招待费与差旅费的区别就是,前者是为企业外人员支出的费用,后者是为企业内部人员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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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请客户吃饭,计入业务招待费还是差旅费?-会计家园 (mykuaiji.com)
【财税小课堂】
公司不给试用期人事总监转正,被判赔偿17万(附二审判决)
01基本事实刘某于2019年1月11日入职甲公司,入职初任人力行政总监,工资标准为试用期每月18400元,转正后每月23000元,后调岗为行政总监,劳动关系存续至2020年2月28日。
刘某主张其试用期3个月,调岗后其工资标准不变,但甲公司一直未为其办理转正,并一直按照试用期标准向其发放工资。甲公司不认可刘某主张,并主张其已与刘某就调岗降薪一事口头协商一致,并且一直按照每月18400元的工资标准向刘某支付工资,刘某从未提出过异议。甲公司支付刘某工资至2020年1月份,未支付刘某2020年2月份工资。甲公司主张刘某2020年2月份未上班,刘某不认可甲公司的主张。
《劳动合同书》中合同类型、起止时间、试用期时间均未填写。
刘某提交了《钉钉截图及录屏》,其上显示刘某的员工状态为试用,现合同起始日为2019年1月11日,现合同到期日为2022年2月10日,试用期3个月。甲公司认可《钉钉截图及录屏》的真实性,但称:“所显示内容有一些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对方截图时间大概是在离职前,证明目的不认可,对方职位和岗位变更是真实的,信息没有及时更新。”
刘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甲公司支付刘某2019年4月1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工资差额48960.92元(4600/21.75×14+4600×10);2.甲公司支付刘某2019年4月1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违法延长试用期赔偿金244804.6元(23000/21.75×14+23000×10);3.甲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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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小课堂】
职工个人从公司借款,收不回来,出现坏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01职工个人从公司借款,收不回来,出现坏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原因:
非经营性借款损失,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非企业经营需要,完全是老板出于个人关系而产生的损失,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法》扣除基本原则层面,不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四)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五)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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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从公司借款,收不回来,出现坏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会计家园 (mykuai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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