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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40%。
2、书法、艺术教育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音乐学(南音方向)、摄影、服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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