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笔者在某宝买的年货,收到后品质一言难尽,客观的给了商品评价。后淘宝店铺转来38元删评红包,电商兴起后“好评返现”、“有偿删评”,花钱买口碑的事情早已经屡见不鲜。
那么电商的“好评返现”、“有偿删评”涉及的税务处理有哪些呢?
【资料图】
税收政策
笔者认为“好评返现”有两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一种为促销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商业折扣。
增值税上但凡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普通发票,都有一个前提条件:卖方收到纸质发票。但平台购物个人几乎拿不到纸质发票,多是收到抬头为个人的电子普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法回收,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电子普票可以开红字票么?
可以!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开错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方法与普票跨月冲红的方法一致。
企业所得税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规定,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第二种:按照销售费用处理
笔者认为相较于商业折扣,“好评返现”按照销售费用处理更贴合业务实质。商业折扣是卖方采用薄利多销的市场营销策略,交易对象多是企业而非个人。个人购买力只有一两件,要硬说是商业折扣过于勉强。
电商平台给予的好评返还(多1-20元不等),如果有活动规则、电子商务系统内定单明细清册、实际已返现明细清单和支付凭证等资料,证实其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且与平台销售相关,应当按“业务宣传费”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实务中,电商企业无法取得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收款凭证,这部分业务宣传费用无法在所得税前扣除。
有偿删评:一种因为商品品质而产生的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增值税上参照上述电子普通发票的冲红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税务上要求企业在商品销售时全部确认收入并全部结转成本,实际发生退货时冲减当期收入和成本。
新收入准则下,会计上要求按照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因此将会形成税会差异,企业应对其进行纳税调整。
实务处理
根据新版《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要求平台不得删除评价。
2022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
根据法律规定,好评返现、有偿删评都属于商业违法行为,相关费用属于违法支出,违法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么?
笔者认为是可以的。
首先,遍观所有与企业所得税相关文件,并未注明不可以。其次,税收是对企业发生应税行为后的征管,基于税收中性原则,税务机关不能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和干预;最后,企业的经营违法行为应由对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产生的罚款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
来源:税事趣说,作者:索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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