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 第872期
『会计人早报』
以自产货物对外捐赠,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A企业将一批自产货物通过C基金会捐赠给某地中小学校。已知货物成本为80万元,市场价为100万元。A企业当年实现会计利润825万元。对于这笔捐赠支出,A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93万元
贷:库存商品 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
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A企业这笔对外捐赠业务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01分析将自产货物对外捐赠的纳税调整,涉及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以及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企业需要将两者结合起来理解,并充分运用企业所得税基本理论进行具体处理。
从业务实质上看,A企业将自产货物对外捐赠,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作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具体可分解为“视同销售”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进行。
由于A企业在会计上未计收入,将自产货物对外捐赠并视同销售处理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并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具体纳税申报时。
A企业可按照“视同销售”“视同销售带来的捐赠支出金额确认”和“捐赠支出纳税调整”三个环节,通过《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和《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三张附表,进行完整的纳税调整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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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产货物对外捐赠,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家园 (mykuaiji.com)
【会计人早报】
货币资金审计:关键控制点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企业资产中,货币资金流动性最强,企业大部分的经济业务中都需要通过货币资金收付来实现,可以说,持有一定量的货币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所以货币资金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
01货币资金的特点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占有重要地位,无论是采购和销售循环,还是取得和支出循环,或者生产循环、投资理财循环,都离不开货币资金的流转,它具有以下特点:
1.1 货币资金与其他所有循环关系密切。货币资金受其他循环交易的影响,出错的可能性随之增大。货币资金与各个循环交易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如果从循环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经济运作,货币资金是各循环的枢纽,起着资金池的作用。
货币资金最初以筹资的形式从投资者或债权人手中注入企业,企业用这些货币资金去购买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源和劳务,并用购入的资源和劳务生产出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完工的产品和劳务出售给顾客以换回货币资金。最后,换回的货币资金一部分作为股利或利息支付给投资者和债权人,另一部分则用来购买新的资源和劳务,继续新一轮的循环。从整个企业的大循环中可以看出货币资金的重要性和中心地位,也可以看出货币资金在各个循环交易中的流转和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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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早报】
【涨知识】一张表get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申报条件、时间和地点
我们公司收到了税务局的通知,前段时间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该怎么处理?
“异常凭证”应该是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什么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会被认定为“异常”,又该如何处理,看看下面的四问四答就明白了。
前几天我作为公司的财务,认真学习了《【涨知识】一张表get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条件和时间》。现在,我在进行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面对多种不同的收入来源情况,我应该如何进行申报呀?
别担心,我汇总了七种不同情况下的申报条件、时间和地点要求,快来一起看看吧!
_ | 申报条件 | 申报时间 | 申报地点 |
情况一: 取得综合所得 |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3.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 1.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3.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4.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情况二: 取得经营所得 |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 |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汇算清缴。 | 1.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2.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
情况三: 取得应税所得,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办理;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 1.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2.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 1.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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