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短讯!天津经济适用房在哪里

2023-04-05 23:19:44 来源:教育之家

1、天津经济适用房

2022年天津市的积分落户政策有了新的改变,其中积分的基本分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龄、职业技术水平等等方面。违法违规与犯罪是负积分的方面。大家在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积分入户的条件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下今年的积分入户新政策。

一、积分基本分类


(相关资料图)

基本分:社会保险、居住、住房公积金、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

导向分:职业工种

附加分:婚姻情况、奖项和荣誉称号;退役军人

负积分:违法违规与犯罪

二、天津积分落户条件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20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

三、2022天津市积分落户细则 (一)社会保险

政策内容

在津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分)、失业保险(3分)、工伤保险(3分)、生育保险(3分);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政策解读

1、申报人须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连续缴纳满一年以上社保,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满一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1月份到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7月份到今年6月份;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况,且申请时仍属正常缴费状态。举例:张三有好几年的社保,但去年3月份的时候社保出现了补缴的情况,那么今年上半年就不能申请了,最快只能今年下半年再申请;

2、分值计算按月累积,若中间出现断缴补缴的情况,断缴补缴前的社保也是可以累积分数的,具体的分数,以五险为例:36个月内的分数=22*月份数/12;36个月以上的分数=66+28*(月份数-36)/12;

3、连续缴纳社保的期间可以换工作单位,只要社保不断不补即可,如张三在3月份换了工作,新老单位的社保能衔接上,那么张三在4月份是能够申报的;另外在申报过程中的审批阶段不建议换工作,审批完再换;

4、社保的分值计算由系统自动给出,不需要提供或上传资料;

(二)居住

1、政策内容

①在天津市租房居住,每年积6分;

②在天津市购房居住,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厢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③2020年4月2日前在津购房的,可选择按老政策一次性积分,即市内及环城四区40分,郊区除滨海55分,滨海60分;

④申请人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次,每次积6分;

2、政策解读

①租房加分需要租赁备案证明,因此租房的朋友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②租房和购房积分均是按月累积;分值同样是上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去年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当年6月份;

③2020年4月2日前购买的房子,根据时间长短计算分值,自行选择按新政策还老政策执行;

④共有产权的房子仅限夫妻、子女、父母共有的情况可以加分,其他情况一律不加分;

⑤房本未下的房子,有购房合同和契税票的情况下,可以计分;

⑥房本是配偶名下的,需是婚后购买的才行,婚前购买的不可使用;

(三)住房公积金

1、政策内容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个月起,每年积4分;

2、政策解读

①公积金的分值计算是按月累积;分值同样是上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去年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当年6月份;

②公积金的分值计算由系统自动给出,不需要提供或上传资料(2015年前在开发区缴的和2004年以前缴存的公积金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许多人在天津外出打工的人会在天津居住较长的一段时间,没有天津户口的情况下无法享受天津的社会福利政策。所以就会有许多人想要将户口落在天津当地,在落户之前大家可以看看有关于落户的相关信息,以更加顺利地进行天津户口的办理。

2、天津经济适用房

2022年天津市的积分落户政策有了新的改变,其中积分的基本分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龄、职业技术水平等等方面。违法违规与犯罪是负积分的方面。大家在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积分入户的条件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下今年的积分入户新政策。

一、积分基本分类

基本分:社会保险、居住、住房公积金、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

导向分:职业工种

附加分:婚姻情况、奖项和荣誉称号;退役军人

负积分:违法违规与犯罪

二、天津积分落户条件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20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

三、2022天津市积分落户细则 (一)社会保险

政策内容

在津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分)、失业保险(3分)、工伤保险(3分)、生育保险(3分);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政策解读

1、申报人须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连续缴纳满一年以上社保,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满一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1月份到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7月份到今年6月份;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况,且申请时仍属正常缴费状态。举例:张三有好几年的社保,但去年3月份的时候社保出现了补缴的情况,那么今年上半年就不能申请了,最快只能今年下半年再申请;

2、分值计算按月累积,若中间出现断缴补缴的情况,断缴补缴前的社保也是可以累积分数的,具体的分数,以五险为例:36个月内的分数=22*月份数/12;36个月以上的分数=66+28*(月份数-36)/12;

3、连续缴纳社保的期间可以换工作单位,只要社保不断不补即可,如张三在3月份换了工作,新老单位的社保能衔接上,那么张三在4月份是能够申报的;另外在申报过程中的审批阶段不建议换工作,审批完再换;

4、社保的分值计算由系统自动给出,不需要提供或上传资料;

(二)居住

1、政策内容

①在天津市租房居住,每年积6分;

②在天津市购房居住,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厢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③2020年4月2日前在津购房的,可选择按老政策一次性积分,即市内及环城四区40分,郊区除滨海55分,滨海60分;

④申请人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次,每次积6分;

2、政策解读

①租房加分需要租赁备案证明,因此租房的朋友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②租房和购房积分均是按月累积;分值同样是上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去年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当年6月份;

③2020年4月2日前购买的房子,根据时间长短计算分值,自行选择按新政策还老政策执行;

④共有产权的房子仅限夫妻、子女、父母共有的情况可以加分,其他情况一律不加分;

⑤房本未下的房子,有购房合同和契税票的情况下,可以计分;

⑥房本是配偶名下的,需是婚后购买的才行,婚前购买的不可使用;

(三)住房公积金

1、政策内容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个月起,每年积4分;

2、政策解读

①公积金的分值计算是按月累积;分值同样是上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去年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当年6月份;

②公积金的分值计算由系统自动给出,不需要提供或上传资料(2015年前在开发区缴的和2004年以前缴存的公积金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许多人在天津外出打工的人会在天津居住较长的一段时间,没有天津户口的情况下无法享受天津的社会福利政策。所以就会有许多人想要将户口落在天津当地,在落户之前大家可以看看有关于落户的相关信息,以更加顺利地进行天津户口的办理。

3、天津经济适用房在哪里

首套房认定标准: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二、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三、 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四、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五、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六、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七、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八、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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