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相关资料图)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与申请的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需证明死亡、亲属关系和未成年人的,提供户口簿原件。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代理人提交有代理权证明:委托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委托非亲属的,提交委托书。3、亲属关系证明:若户口簿不能证明,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其他了解当事人亲属关系情况的单位出具。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
基本流程
1、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即填写“申请表”。2、填写申请表后,做出材料与陈述均真实的承诺。如发现材料虚假,公证机关有权没收虚假材料,已收公证费不予退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3、公证员审查材料,予以受理,按《公证程序规则》要求为当事人打印文书和笔录,并出具受理回执。4、当事人缴纳公证费。5、公证员后期制作公证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凭受理回执和公证费收据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Copyright 2015-2022 魔方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8928号-48 联系邮箱:315 54 11 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