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家园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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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 第812期
『会计人早报』
要闻一:有法院裁决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问题
老师,欠款收不回来,有法院裁决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若是会计上做了损失的账务处理,坏账实际发生了,凭借法院执行裁定书、企业内部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而且欠款时间也符合规定了,该笔坏账损失允许税前扣除。
注意
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非常多,稍有遗漏,造成难以扣除的税务风险。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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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早报】
要闻二:一图读懂最新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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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早报】
每日一学:旅游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旅游公司财务小A
申税小微,我想咨询一下旅游业有哪些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好的,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接下来,申税小微就带您一起看看有哪些助力旅游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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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根据上述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是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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